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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吐槽”业委会被诉 是否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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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7-29 15: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业主“吐槽”业委会被诉,是否构成侵权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业主言论基于事实,出于公共利益,在合理范围内行使监督权利,则不构成侵权;若言论包含虚假内容或侮辱性言辞,导致业委会社会评价降低,则构成侵权。具体分析如下:不构成侵权的情形: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业委会作为非法人组织也享有名誉权,但业主有权对业委会进行批评、质疑、建议及监督。如北京某小区业主张某,因小区防水和消防改造问题,在业主群内对业委会公章使用混乱、招投标不透明等问题提出质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言论围绕小区公共话题,基于一定事实,未使用侮辱性词句,是合法行使监督权利,不构成对业委会名誉权的侵害。构成侵权的情形:若业主言论缺乏事实依据,且使用侮辱性语言,超出了合理监督范围,则构成侵权。如邛崃市某小区四名业主,在业主群内称业委会成员“贪污公共收益”“挪用维修基金”等,并使用“龟儿子”“黑心业委会”等侮辱性言辞,经审计该小区业委会财务收支基本真实,法院认定四名业主构成对业委会成员的名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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