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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数据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数据企业常态化入库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数据企业常态化入库工作方案》,正式启动数据企业常态化入库工作,在全国率先建立起数据企业精准服务和动态管理工作机制。相关介绍如下:入库条件: - 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登记注册地址在福建省或在福建省设有分支机构,申请入库时需注册成立满1年。 - 申请主体为提供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服务、数据应用、数据安全、数据基础设施等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机构,在福建省内具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备、人才和技术资源等基础条件。 - 需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企业社会信用记录良好,近两年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材料不属实,取消申请资格。入库类型: 数据资源企业:指凭借技术领先和资源优势,拥有大规模数据资源的企业。 数据技术企业:指聚焦数据全生命周期技术需求,掌握数据采集汇聚、加工处理等关键技术,并具备自主研发和数据技术产品化能力的企业。 数据服务企业:指以促进数据要素合规流通与价值实现为核心目标,提供合规服务、流通支撑等非技术性专业服务的企业。 数据应用企业:指以推动数据在特定行业、具体业务场景中的落地应用为主业,提供定制化数据应用产品或集成服务的企业。 数据安全企业:指面向数据分类分级管理、隐私保护等数据安全需求,提供智能化数据安全技术与可信流通利用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企业。 数据基础设施企业:指围绕数据要素全生命周期的价值释放,提供数据采集、汇聚传输等基础性平台能力的企业。入库程序: 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福建省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平台数据企业填报系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全程线上办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审核流程:企业申请后,按照“属地管理、逐级审核”原则,由县(市、区)、设区市、省级数据管理部门依次审核。 公示与入库:拟入库企业名单每季度初集中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省数据管理局发文公布,纳入培育库管理。 年度数据更新:已入库企业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内完成数据更新,不满足条件或未更新数据的企业,将按规定程序移除出库。入库企业扶持: 政策激励:可享受省、市相关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在用数、用云、算力和人才等方面获便利和优惠,还可优先申报国家和省级数据产业相关项目。 供需对接:获得资源对接机会,可参加细分行业供需对接活动,有机会被推荐参加国家级、省级重大供需对接活动。 人才服务:根据企业需求,开展针对性数据业务培训,指导企业进行省数字经济人才申报和认定。 宣传推广:支持企业申报政府主导的典型案例示范及各类企业榜单遴选活动,搭建行业交流平台,宣传推广企业精品案例和创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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