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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社保缴费等 最高法发布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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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8-4 14:3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5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该解释针对社保缴费等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争议问题,统一了法律适用标准,其中关于社保缴费的相关内容如下:明确不缴社保约定无效: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用人单位规避社保缴纳、劳动者主动放弃社保等问题,司法解释规定,无论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都是无效的。劳动者解除合同可获经济补偿: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这一规定有助于倒逼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维护社会保险统筹制度,保护公民社会保障权等基本权利。用人单位可要求返还社保补助:在行政机关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之后,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把社会保险费以补助的方式支付给了劳动者,可以要求劳动者返还。该解释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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