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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1日,金融监管总局向各保险机构下发《关于推动城市商业医疗险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规范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俗称“惠民保”)业务。相关介绍如下:出台背景:城市商业医疗险具有低门槛、低保费、高保障等特点,自2020年以来发展迅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民群众面对高额医疗费用的负担。然而,在快速扩张过程中,这项业务也面临较大的可持续性风险,存在保障责任不清、定价基础薄弱、产品高度同质化、销售误导等问题。在此背景下,《通知》出台以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推动城市商业医疗险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主要内容: 突出普惠定位:保险业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群众优质医疗保障需求,优化产品供给,将医疗新技术等纳入责任范围,提供保费合理、保障有效的服务,扩大惠及面,让城市商业医疗险可及可信、可保可赔。 坚守商业属性:城市商业医疗险应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保险公司自主经营,群众自愿投保。要坚持保费与保障程度适配,实现扩面提质与商业可持续发展相结合,以规范经营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规范精准定价:保险公司要围绕目标客户需求,合理拟定保险责任等条款内容。根据疾病发生率等历史数据,科学厘定保险费率,遵循风险对价原则,基于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因素进行责任分级或费率分组,实现差异化定价。对于首次纳入保险合同的责任,也应基于相关数据科学定价。 加强风险管理:加强产品销售适当性管理,向公众准确解读产品功能作用,落实免责条款说明义务。做实核保和理赔工作,记录相关数据并分析研究,加强与合作方沟通,共同打击保险欺诈行为。 维护市场秩序:保险公司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提升产品和服务多样化水平,不得搞低价无序“内卷式”竞争,不得垄断性、排他性销售。共保体要建立集体决策和议事规则,完善数据共享机制。支持保险业协会制定示范条款,鼓励建立多方交流平台,提升投保和理赔便利度。 注重统筹规划:各金融监管局要加强可行性论证和风险评估,条件成熟地区可探索推进并健全机制,不成熟地区不宜盲目跟风。要推动相关参与方明确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区别,形成合理保障预期。积极意义:在民生保障层面,可减轻个人医疗负担,提升健康安全感;在行业发展层面,有助于城市商业医疗险从“粗放增长”走向“精细运营”,形成长期稳定发展逻辑;在制度融合层面,有利于厘清责任体系,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协同建设;在风险治理层面,可提升全链条风险管理能力,防范销售误导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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