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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明确快递服务等增值税政策 按收派服务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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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8-13 16:4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5年8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快递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5号),明确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收派服务”缴纳增值税。以下是具体内容:快递企业及服务的定义:快递企业是指在境内从事快递业务经营并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以及其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分支机构和快递末端网点。快递服务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快件的收寄、分拣、运输、投递服务的业务活动,不包括快递企业仅提供运输服务的业务活动。其中,收寄服务是指快递企业接受寄件人委托,完成快件下单、验视、包装、封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是指对快件进行归类、封发的业务活动;投递服务是指将快件按约定方式投交到约定的地址或收件人的业务活动。政策施行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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