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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已出台《漳州市城市文明养犬若干规定实施细则》。2025年8月5日,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该实施细则,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实施细则》共6章30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明确养犬管理遵循养犬人自律、政府监管、基层自治组织参与和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市、县(区)人民政府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免疫检疫:养犬人应按规定进行犬只免疫,狂犬病免疫定点机构要如实记录免疫接种信息,发放免疫证明,为犬只植入电子芯片,并录入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犬只登记:规定了申请办理养犬初始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如养犬申请书、文明养犬承诺书、养犬人身份证明、犬只免疫证明等。同时,对养犬人信息变更、犬只转让、遗失补办、注销登记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养犬行为规范:携犬外出时应用长度不超过1.5米的犬绳(链)牵领犬只,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不得放任犬只在公共区域便溺,避免犬吠扰民或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等。收容留检与处理:市、县(区)城市管理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规划建设犬只收容场所,负责对流浪犬、走失犬、弃养犬、没收犬等实施收容、留检、救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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