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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为促进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起草了《杭州市促进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条例(草案)》,市司法局负责审查修改,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共设七章四十八条,涵盖总则、基础设施、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应用赋能、安全管理和附则等七个方面。其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核心技术主攻方向:聚焦具身智能“大脑”(具身智能大模型)、“小脑”(运动控制系统)及“本体”(机器人核心部件和整机)以及专用芯片等环节。打造技术攻关平台: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点实验室等具身智能机器人相关研发平台建设和运营,鼓励科研设施与仪器面向企业开放。加强算力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加强网络和算力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立多元智算供给服务体系,提升算力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算力使用成本。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政府发挥财政资金、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带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的融资力度。鼓励相关保险机构开发特色保险产品和服务,破解融资难与创新风险高问题。创新监管模式:加强具身智能机器人安全与合规监管,针对不同智能化等级、应用场景分类的具身智能机器人产品及服务,探索构建分级分类监管体系与沙盒监管机制,建立包容审慎、鼓励创新的监管生态。此外,浙江省人民政府早在2017年便出台了《浙江省“机器人+”行动计划》,2024年起又陆续出台《浙江省人形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关于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等专项政策,对人形机器人、具身智能产业发展进行针对性引导,推动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政策体系的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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