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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限制!福建一地公积金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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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8-19 05: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福建漳州发布了公积金新政,取消了公积金“报账式冲还贷”业务的一些限制。根据《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报账式冲还贷业务的通知》,从2025年9月1日起,将取消“各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均应至少保留冲还当月‘月应缴存额的6倍’作为留存基数”的限制,各申请人账户余额最低保留1元即可办理报账式冲还贷业务。同时,申请条件中的“申请冲还的贷款已还贷二个月以上(含)且申请时无拖欠”调整为“申请冲还的贷款已放款”,即贷款一经发放,缴存人即可立即申请办理报账式冲还贷业务,实现“放款即享冲还贷”。本次新政适用对象为在漳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在福建省办理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职工。上述个人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公转商贴息(组合)贷款以及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除厦门外),目前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福建农信七家银行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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