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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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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8-19 22:0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5年7月23日,青岛市联合市财政局在全省率先出台《青岛市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经费管理办法》。《办法》共四章十八条,系统构建了科学合理的“分类定补、以效定补”补贴体系,其创新性主要体现在四个维度:经费保障制度化:规定了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的范围和发放原则,实行“财政保障+多元补充”的资金筹措机制。财政经费落实专款专用,调解组织的设立单位可以从工作经费中对调解组织予以有益补充,鼓励法院、综治中心等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提供经费支持,相关经费纳入本部门预算,确保资金来源可持续。案件分类精细化:对人民调解案件按照难易程度进行了细分,明确了四类案件类型的划分标准和依据。口头调解案件在提供当事人在场等相关佐证后,参照简易案件标准,按照一定比例发放。特别引入动态调整机制,以青岛市上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作为基准参数之一,确保补贴标准与经济发展同步。激励导向明确化:创新设置“基础补贴+绩效奖励”模式,不仅对调解成功案件给予补贴,对虽未调解成功但完成证据固定、有效引导司法救济等关键环节的工作也给予适当补助,充分体现调解工作的“过程价值”,最大程度激发调解员的积极性。闭环监管体系化:着力构建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对调解案件补贴的发放进行了流程再造。实行“调解员申请-组织初审-司法所复核-区市司法局审定-市级抽查”的五级审核监督制度。建立案件质量回溯机制,对补贴案件进行抽查、回访、开展质量评查。设置了七类负面清单,明确不予补助的情形。同时,要求所有书面案件纳入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全程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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