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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规范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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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8-22 09:0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5年8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提升项目运行质量效益,持续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以下是《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建设:    分类分级推进实施:地方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项目性质和财力状况,优先实施具有一定收益的项目。对接近完工的项目,要抓紧推进建设、及时验收决算;对推进缓慢的项目,要论证建设内容,压缩实施规模、优化建设标准等,减少不必要建设成本。政府方、社会资本方要及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2024年底前未开工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采取PPP存量项目模式实施。    保障合理融资需求:金融机构应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客观评估,依法合规积极支持在建项目融资。对已签订贷款协议的项目,要依法履约及时发放贷款;对未签订贷款协议的项目,要合理确定信贷条件,优化信贷审批流程,不得无故终止,不得要求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承诺或证明文件。推动已运营项目平稳运行:    依法履约按效付费:地方政府对已运营项目要按合同依法履约,将政府支出责任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按绩效结果及时付费,不得拖欠。社会资本方要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和标准要求的公共服务。    加强项目运营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指导项目实施机构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加强结果应用并与政府付费挂钩,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对收费项目,要加强收入管理,挖掘收入潜力;对应收费暂未收费的项目,地方政府可在论证后履行程序实施收费。    推动实现降本增效:鼓励社会资本方、金融机构、政府方平等沟通、互惠让利,优化项目实施内容、合作期限、融资利率、收益指标等要素,降低运营成本。社会资本方要创新运营模式、引入先进技术、改进管理手段,压减运营成本,拓宽收入渠道;金融机构要与社会资本方协商,优化融资结构;政府方要与社会资本方协商,调整投资回报率等指标,适当延长合作期限,建立运营成本控制机制。    规范做好项目移交: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机构要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对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进行验收。对符合移交标准的项目,项目实施机构要及时接管,并做好资产评估、登记入账和后续管理工作;对不符合移交标准的项目,社会资本方要及时整改。强化政策支持: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地方政府可统筹运用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等资金,用于PPP存量项目建设成本中的政府支出。对已运营项目,地方政府要将运营补贴等政府支出责任纳入预算管理,可安排使用专项债券资金,处理社会资本方垫付建设成本问题。    整合资金和政策资源:地方政府要统筹用好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地方自有资金,合理用于PPP存量项目建设成本和运营补贴。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将支持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纳入增量政策中统筹实施。加强组织保障:    地方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建立完善绩效评价、中期评估等管理制度,统筹做好新上政府投资项目和PPP存量项目的衔接,解决项目付费不足、融资不畅等问题。    压实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财政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统筹指导,制定实施细则。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单位的指导、协调、监督,项目实施机构要支持各参与方获取项目信息,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审批工作,金融管理部门要强化金融政策协调。    项目实施机构加强资产管理:对在建项目,项目实施机构要结合竣工验收或资产验收,加强资产监督管理;对已运营项目,要加强资产登记、使用、处置等监督管理,项目合同终止时,要做好资产评估、移交等工作。    加强预算和债务管理:财政部门要将政府承担的项目建设和运营补贴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加大财会监督力度。    防范各类次生问题:地方政府要严防产生合同纠纷,防止逃废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要增强契约精神,妥善处理解约事项,经论证确需解约的,要依法协商、严格履行程序,政府方要选择优质企业接续实施,防止项目停摆烂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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