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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制定发布《医疗广告认定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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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8-22 18:2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5年8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了《医疗广告认定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依据《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进一步明确了医疗广告的定义、发布主体、认定原则、具体情形以及部门协同等方面的规定。《指南》明确医疗广告是指利用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服务的广告,除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发布医疗广告。同时,《指南》还细化了不构成医疗广告的情形,包括医疗机构以医疗科研为目的发布的招募受试者等信息,对患者进行分诊或就医引导,以及在本机构服务场所或通过本机构相关媒介公开发布的特定信息等。此外,《指南》列举了借医疗信息公示和医疗健康科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具体情形,如对本机构就医环境等硬件设备进行带有主观色彩的推介,通过对诊疗技术等进行主观性评价或保证性承诺来推介本机构,与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比较等。在部门协同方面,《指南》对市场监管部门与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间的线索移送、情况通报等方面作出了制度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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